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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2-28 11:30:13   作者:北国风光   阅读数:   我要发言(0)   收藏本文

《意见》强调,立足省情与借鉴外部经验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足球项目与推动其他项目相结合,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提高参与人口数量、抓好校园足球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为足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劲爆体育吉林足球讯: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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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强调,立足省情与借鉴外部经验相结合、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展足球项目与推动其他项目相结合,从增加足球运动场地、提高参与人口数量、抓好校园足球发展等多方面综合施策,调动全社会参与足球发展的积极性,为足球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主要内容如下:
 
    ❖  调整组建省足球协会。新组建的省足球协会与省体育局脱钩,不设行政级别,按照中国足协的改革模式,由省体育局党组商省足球协会和有关方面考察提名省足球协会领导机构建议人选,按程序审核报批后,根据章程进行提名和选举。
 
    ❖  健全各市(州)、县(市、区)足球协会。各地、各行业足球协会要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并承担本地、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组织、人员培训、活动开展、宣传舆论等职责。
 
    ❖  促进职业足球可持续发展。支持和帮助全国足球重点城市长春、延边建设稳定发展的职业足球俱乐部。相关市(州)政府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帮助职业足球俱乐部抓好训练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
 
    ❖  加强竞赛体系设计。完善全省竞赛制度,发挥足球竞赛的杠杆作用,以省足协为主导,发动社会力量,在每年举办现有的全省十一人、七人、五人制比赛的基础上,创建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吉林省雪地足球联赛,建立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制度,充分发挥“吉林省大众足球联赛”的带动作用,将全省青少年各年龄组比赛细化至单年龄组。建立校园足球竞赛体系,构建班级、校级、区级、市级四级竞赛模式,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的四级联赛体系,形成“校内有比赛、校际有联赛、市级有选拔”的校园足球竞赛活动新格局。健全社会足球联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社区、企业、中老年、五人制、雪地足球等赛事活动。
 
    ❖  加大校园足球普及力度。将足球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教学重点内容,适当加大课时比重。以扶持特色带动普及,对基础好的各级中小学足球特色校重点扶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制定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
 
    ❖  不断扩大足球运动发展的基础。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自发组建业余足球队,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赛事。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足球活动,不断提高足球运动的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推动足球人口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
 
    ❖  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构建省、市、县和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体育教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外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省、外籍讲师对我省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在省政府“1+n”框架协议统领下,加强与江苏、广东两省在青少年足球领域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构建新时代体育合作新格局。
 
    ❖  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各地在规划配建市、区级足球场地时,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和预留足球场地,也可在休闲体育用地、广场等用地中,采取“见缝插针”的形式进行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室内足球场,以满足冬季足球训练和开展足球赛事活动需要。
 
    ❖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体育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吉林广播电视台、省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体育局分管足球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省足球协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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