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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8-19赛季足球联赛章程
2018-10-17 22:19:17   作者:CUFL   阅读数:   我要发言(0)   收藏本文

“首经贸足球联赛”由首经贸足球社主办,16支足球院队参赛,首经贸足球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管理比赛事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首经贸足球联赛”由首经贸足球社主办,16支足球院队参赛,首经贸足球联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管理比赛事务。
 
    第二条组委会共分为行政部、竞赛部和裁委会。行政部负责管理文明保证金等;竞赛部负责比赛监督、赛场管理、参赛人员管理等;裁委会负责裁判安排及争议纠纷的处理等;
 
  根据2018年6月首经贸足球联赛筹备会研究决定:行政部由原首经贸足球联赛相关负责人组成;竞赛部由“首经贸足球社”负责并选派人员参加;裁委会由各队推荐或选派人员参加,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执法。
 
    第三条 联赛进行中遇突发情况或需由各队共同决定的事宜,则召开由各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首经贸足球联赛”联席会议,商讨具体解决方案,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章参赛球队、队员及报名
 
    第四条 参赛运动队
 
  金融学院、经济学院、会计学院、统计学院、安工学院、财税学院、研究生、华侨学院、劳经学院、城市学院、工商学院、信息学院、文传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共16支球队。
 
    第五条参赛运动员条件
 
  运动员应为年满18周岁且身体健康的首经贸注册在校生或首经贸正式教职工。
 
    第六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日前截止。
 
   二、报名要求
 
  (一)比赛为一次性报名,每名队员只能参加一支队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队员。
 
  (二)每队报指导老师1人,经理至少1人,裁判员至少1人,运动员11人以上(标出队长)。
 
    (三)各参赛院队在本赛季可向其他学院永久租借3人(需在报名表中标注)。
 
  (四)报名时必须填报一套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
 
  (五)各参赛单位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六)各参赛单位应负责为所属运动员购买一定数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及升降级附加赛规则
 
    第七条 比赛时间
 
  2018年9月—2019年6月
 
    第八条 比赛地点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足球场
 
    第九条 竞赛办法
 
  比赛分为“首经贸超级联赛”及“首经贸甲级联赛”进行单循环积分制。
 
    第十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在全部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在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比赛红牌数少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之间全部比赛黄牌数少者,名次列前;
 
    (六)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四、升降级附加赛规则:
 
    升降级附加赛是单场淘汰赛(常规时间战平后直接进入点球)。
 
第四章竞赛规则与规定
 
    第十一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的《足球竞赛规则2018/2019》。
 
   二、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比赛时间
 
   一、每场比赛为60分钟,上下半时各3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最多不超过10分钟。
 
   二、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比赛一场,周六周日视调休情况中午比赛。
 
   三、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比赛组委会所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比赛日程或开球时间,应由比赛组委会批准后实行。
 
   五、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且经比赛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比赛中断时的成绩有效,比赛组委会应尽快另外选择时间和场地补足剩余时间的比赛。
 
    第十三条  比赛运动员
 
   一、每场比赛报名时,赛前需向第四官员提供18人大名单(7人—18人)各参赛队从比赛报名单中选择上场运动员11人,并可以从中选择5人替补上场(不重复上场)。
 
   二、各参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第十四条 比赛服装和装备
 
   一、比赛队员服装颜色必须一致,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二、比赛队员必须戴护腿板,紧身裤的颜色必须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比赛一律穿帆布或皮质胶底鞋、胶钉鞋、塑料钉,钢钉鞋不得上场。
 
   三、场上队长必须自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袖标宽不得少于6厘米。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奖励
 
    一、获得比赛前三名的球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奖杯,获得前3名的球队颁发成绩证书和奖品。
 
    二、获得“首经贸甲级联赛”第一名的球队,可直接晋级至“首经贸超级联赛”,位列“首经贸甲级联赛”的第二名的球队需进行升级附加赛。位列“首经贸超级联赛”的最后一名的球队直接降级至“首经贸甲级联赛”,倒数第二名进行降级附加赛。升降级附加赛的胜者晋级至“首经贸超级联赛”,败者降级至“首经贸甲级联赛”。
 
    三、评选最佳射手,颁发奖品。
 
    第十六条 黄牌、红牌
 
   一、运动员累计3张黄牌停赛1场,1张红牌停赛1场,除非纪律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
 
   二、运动员得红牌一张则扣除该队保证金50元。
 
    第十七条 延误比赛
 
  如参赛球队出现延误比赛的行为,超过规定开球时间10分钟,扣除该队保证金20元。
 
    第十八条 违体行为
 
    球员在比赛期间,(含比赛入场之后、比赛之前及比赛结束后退场之前)如有辱骂球员、裁判及其他工作人员情形,比赛终止,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球队保证金200—300元,取消所在球队本次比赛成绩,并扣罚3分(该队判负),单场比赛成绩记为3:0,进球不计入射手榜。殴打球员、裁判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情形,取消该球员剩余所有比赛资格,取消本次比赛成绩,扣除所在球队500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球队需补交),并罚扣6分,单场比赛成绩记为3:0,进球不计入射手榜。
 
    第十九条 特殊规则
 
    参赛球员禁止铲球,否则黄牌警告。造成人身伤害的,直接红牌罚下。
 
    第二十条 弃赛、罢赛、退出比赛
 
   一、参赛球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其所引起的社会、法律和经济责任由该球队全部承担。
 
   二、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联赛纪律委员会有权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并扣除文明保证金50元。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已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 违背公平竞赛原则
 
  如参赛球队被认定有违背公平竞赛原则的行为,比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球队的参赛资格。所有在赛程中规定与之比赛的球队,比分均计3:0获胜,如己进行的比赛实际比分高于此,则以实际比分为准。
 
第六章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及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裁判长和裁判员
 
    一、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和各代表队统一推荐选派。
 
    二、裁判员参加裁判执法工作,必须遵守中国足协、中国足协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比赛纪律委员会的设立
 
   一、组委会另行设立比赛纪律委员会,负责赛风赛纪的管理工作。
 
   二、比赛纪律委员会在比赛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比赛纪律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本联赛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足球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二、涉及取消运动队、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处罚。
 
   三、纪律委员会工作应执行规避原则。
 
第七章比赛接待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球队接待与费用
 
  各运动队所有参赛费用自理。
 
第八章争议与仲裁
 
    第二十七条 争议
 
   一、所有参加比赛的各运动队,包括工作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都必须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二、如果运动队之间出现有关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的争议,依据下列条款处理:
 
   (一)以运动员报名时的原始报名证据为准。
 
   (二)有参赛资格争议的报名运动员暂不允许参加比赛。等争议解决并报比赛组委会确认后,方可重新参赛。
 
    第二十八条 仲裁
 
  一、在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须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联赛组委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如对赛区组委会所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可向首经贸足球联赛联席会议提出仲裁申请,由首经贸足球联赛联席会议进行裁决:
 
  三、首经贸足球联赛联席会议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首经贸足球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首经贸足球联赛联席会议确定。
 
    第三十条 出现任何与比赛本身无关的纠纷,组委会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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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8-19赛季 足球联赛 章程 校园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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