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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2017-2018年新修訂足球規則
2017-08-01 16:54:51   作者:李伟峰   阅读数:   我要发言(0)   收藏本文

IFAB 強烈認為國家球會應有更多的自由去修訂其國內最高等級賽事以下的比賽規則,透過此方式有助於其國家的足球發展。因此,為了他們所負責的球賽,國家協會(以及洲足球聯盟與國際足總的比賽中)將擁有選擇權去修訂以下任何或全部組織中的規則。

臺灣省2017-2018年新修訂足球規則

        國際足總通報第8號,蘇黎士,2017年3月28日
 
        國際足總理事會義2017年3月3日,在英國倫敦召開第131屆年會。會中通過新修訂足球規則與其他重要決定,詳述如下。
 
1. 2017/18 規則修訂

         年度大會批准了 2017/18 年規則更進一步的修改,這些修改主要起因於國家球會與裁判對於闡釋的要求,且更易於規則翻譯。

2. 規則可由國家球會修改

        IFAB 強烈認為國家球會應有更多的自由去修訂其國內最高等級賽事以下的比賽規則,透過此方式有助於其國家的足球發展。因此,為了他們所負責的球賽,國家協會(以及洲足球聯盟與國際足總的比賽中)將擁有選擇權去修訂以下任何或全部組織中的規則。

        對於青少年、長青、身心障礙者與基層(最低級別)球賽

         球場尺寸

         球的尺寸、重量與材質

         球門柱之間的寬度與球門橫木離地面的高度

         球賽上下半場(相同的)的比賽時間以及延長賽上下半場的比賽時間

         回歸替補的運用(被替補的球員可透過替補程式再上場)

         對於某些或全部警告的暫時性驅離的運用(驅離區)

        除了在最高級別的俱樂部第一隊與國際高階 A 級的球隊的男女競賽之外允許每隊替補人數最多至 5 人青少年如 U16 與長青 35 歲以上的定義已經被移除,因此國家球會可以為其國內比賽去制訂青少年與長青組的限制。國家球會可以使用不同修訂版規則去對應不同的比賽,未規定要使用全部的修訂版。除上述提及的修改項目外,其他修訂的規則都不被允許。

3. IFAB 的未來策略

        隨著近年幾次規則的重大改變,尤其是 2016/17 的主要版本,IFAB 批准了一項計劃,此計劃將焦點放在:透過規則去提升球賽的意象、傳遞「什麼是足球要的」、可提出規則修改的建議,透過在清晰結構下的測試後將可有益於足球。

        i. 公平與廉正:尤其在球場上,更要以「公平競爭」的精神行動來促進公平與廉正。

        ii. 普遍性與包容性:保障運用在每一場從基層球賽至世界盃決賽的規則以及確保足球比賽是很容易被每個人所觸及的,無論其年紀、種族、宗教信仰、文化、性別、性向、身心理障礙或甚至是最基本的玩球能力。

        iii. 科技:科技發展是不可被忽略的,儘管要防止科技相關的威脅帶到球場上,例如:球賽控制,足球勢必要擁抱科技的進步,例如:球門線技術(GLT) 、錄影助理裁判(VAR) 等。

        留意到此三項策略的概念,AGM 同意在接下來的兩三年將會把焦點放在:球員的行為(包括強化隊長的角色,聚擾或包圍競賽官員,球隊職員的紅黃牌)減少時間浪費的措施,包含著重於”有效玩球時間”以更公平的方式來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例如:每輪同一隊的球員不必總是要踢第一球持續進行 VAR 的實驗,包含潛在可能的越位技術發展手觸球

4. 錄影助理裁判實驗作為競賽官員
 
         自從去年決議著手於錄影助理裁判的實驗後,世界各地大約 20 場的球賽決定納入錄影助理裁判的試用,基於「最小化幹擾-最大化利益」的理念,此目的為證實錄影助理裁判的使用將會有益於球賽。

         2016 年,國際足總、美國、荷蘭與義大利的球賽中試用錄影助理裁判,IFAB 因此能夠使技術與裁判部分的實驗變的更完善、計畫錄影助理裁判的草案,相關指南手冊的完成使其能被運用在許多 2017 的球賽中。

         如果得到 IFAB 的允許且完整使用草案以及滿足 IFAB 錄影助理裁判科技與訓練的標準,球賽可以使用錄影助理裁判。

        有鑑於錄影助理裁判使用的準備期間至少 6-12 個月、試驗的決定期限為 2018 年的三月,因此加入試驗的截止日為 2017 年 4 月 30 日。(參與的許可必須經由 IFAB與 FIFA 的完善審核後方能核准。)在那之後,對實施錄像助理裁判的興趣的國家應與 IFAB 聯繫,以獲得更多的資訊與建議。

5. 其他重要主題

         AGM 上也討論了一些主題:

        LAW 3 – 球員:延長賽第四名替補的使用一系列的球賽已加入兩年的試驗,無論在正規賽中,球隊是否已用掉最大人數三人的替補名額,在延長賽球隊可使用第四名的替補名額。

        Law 4 – 球員裝備

        ETPS 的品質規範2017 年的 6 月 1 日,AGM 核准了一項最低安全標準的可戴型電子追蹤系統裝備,已經在使用中的系統需要過渡期,過渡期將在 2018 年的 5 月 31 日結束。

        電子與通訊裝備的使用就球員與球隊職員使用電子與通訊裝備的使用這方面同意下列事項:

        除了電子追蹤系統之外,球員與替補球員不被允許配戴其他形式的電子或通訊裝備,例如:相機、麥克風、耳機球隊職員唯可使用直接與球員福利與安全相關的電子與通訊裝備我們將廣泛地討論何種電子與通訊裝備是可被允許在技術區域使用,以此預防且確保溝通中不會產生不恰當的行為。

        LAW 5 – 裁判

        對於全部或是某些警告的犯規,暫時性驅離的運用已被允許使用在各國家球會的青少年、長青、身心障礙者與基層的球賽中。2017/18 年的規則將會加入暫時性驅離的使用方針。

        LAW 12 –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破壞明顯進球機會(DOGSO)

        AGM 非常滿意這兩年試驗的回應,當裁判因球員是在企圖玩球的狀況下破壞明顯進球機會而判罰一罰球點球時,犯規球員被警告而不是罰出場。AGM 已將此原理延伸到在罰球區內「阻止有希望攻擊」的犯規,例如:如果是一個企圖玩球的情況下犯規,裁判判罰罰球點球時,犯規球員將不會受到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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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臺灣足球 規則修訂 國際足球 亞洲足球 職業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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