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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6-09-28 17:42:47   作者:admin   阅读数:   我要发言(0)   收藏本文

天津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经纪”) 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3年9 月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保险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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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公司行业: 专业服务/教育/培训-中介服务

公司规模: 51-200职员

公司性质: 民营公司

公司简介:

        天津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阳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经纪”) 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3年9 月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保险顾问服务有限公司,创立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目前我公司在北京、深圳、天津设有分公司,并以风险顾问的身份参与或完成了中国海油与菲尔普斯公司合作开发海上油气田项目、广东珠江天然气发电项目、广东大鹏LNG发电项目、中国石油大港油田滩海勘探项目、中海艾普油气测试天津项目、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跨海隧道工程、深圳、成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天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货运险统保项目、天津一汽夏利集团一揽子保险、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一揽子保险、凯莱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揽子保险、天津航天长征火箭制造有限公司一揽子保险,天津新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揽子保险、空客A320等重大项目的保险经纪服务工作。尤其在2011年6月份,我公司受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全面组织策划了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投招标工作,成立了以渤海保险、人保、平安三家天津分公司组成的共保体。2011年年底,我公司又很荣幸的成为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

        根据《保险法》及《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阳光经纪可从事以下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阳光经纪以此为依据,为客户担任好多重顾问身份:

一、风险管理服务:协助客户识别和衡量自身存在的各种风险,就风险的确定和评估,向客户提供专业意见。

二、保险采购服务:提供与客户保险采购(含续保)相关的风险识别、保险方案设计、市场询价或招标、投保安排,以及保险期内的咨询、培训、研讨、定期风险回顾等服务。

三、专业索赔服务:在保险事故出现时,我们将协助客户办理索赔,并跟进赔案的进展,以帮助客户争取公平和充分的赔偿。

四、车险救援服务:为发生车险事故的客户提供24*7的全天候专业救援服务,并且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协助客户处理索赔事宜,必要时为客户垫付修理费和救援资金。

五、再保险采购服务:协助客户的承保公司安排再保险业务,帮助承保公司寻找分保渠道。

六、保险经纪增值服务:向有特殊需求的客户,提供风险转嫁、转包、出租、担保和项目融资,编制应急计划,建立设备及车辆管理系统,以及应用金融工程技术,利用资本市场转移风险等服务。

        综上所述,阳光经纪始终秉承"诚实、信任、进取、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客户第一、效率第一、服务至上、技术一流"为宗旨,努力构建一套本地化、市场化、个性化、多元化的高质量、高标准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客户的“风险管理专家”,“保险采购行家”,“保险索赔能手”和“投资理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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